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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楊毅╱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《菸酒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案,未來旅客入境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,可免除刑責,僅按超帶數量處行政罰鍰,每條菸、酒處新台幣五百元以上、五千元以下罰鍰。但空服員、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超帶菸酒,仍將移送法辦。

根據現行規定,旅客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,未事先向海關申報,形同進口私菸、私酒,依《菸酒管理法》規定,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上、二百萬元以下罰金,引發不小民怨。

根據昨三讀條文規定,未來民眾產製私菸、私酒,處五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若私菸、私酒被查獲時現值超過一百萬元,依現值重罰一倍以上、五倍以下罰鍰,最高以一千萬元為上限。

輸入私菸、私酒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、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產製或輸入私菸、私酒未超過一定數量且供自用,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則可免除刑責,不適用上述規定。

法案並明定,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,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,超量部分將被海關沒收,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、每磅菸絲、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,處五百元以上、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入境帶超量菸酒-免刑責-只罰錢-213000055.html不孕症蝶古巴特是什麼自動貼文軟體三伏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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